苏州全市范围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6月2日,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显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对于降低购房成本,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实施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房屋契税计税依据的1%),对“卖旧买新”的实施分层次购房契税补贴。在苏州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

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风险状况,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对该市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120万和150万;二孩及以上家庭额度上浮30%;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在读)、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额度上浮50%。

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提出,提高贷款最高限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

声明: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